8月财税新政汇总,会计不学习真没法干活!

发布于 2021-08-11 12:18 ,所属分类:注册会计师学习资料

本月江苏的会计朋友们注意了!江苏税务局紧急通知!全省2021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8月25日



7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发布了抗“疫”困6项新举措,举措中指出,因疫情影响至8月25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


其他地区的征期依然是顺延到16号,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请大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错峰报税哦~


8月要学习的政策,已经总结全了,欢迎大家全部打印出来学习!


先看重点:


1、刚刚!增值税又降了!申报方式大改!税务局刚通知!8月1日起执行!

2、突发!个税降了!国家刚宣布!

3、突发!稽查新系统来了,比金三还强大!严查开始!涉及18个省份…

4、再见了,私人账户避税!8月起,个人银行账户进账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5、重磅!8月1日起,1%专票可抵9%进项!税局刚明确!普通发票抵扣又添新成员!

6、巨变!取消核定征收!8月1日起执行!税务局刚刚通知!





1

刚刚!增值税降了!税务局刚通知!

8月1日起,申报都要按这个来!


一、恭喜!增值税降了!10月1日起执行!

刚刚!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最新公告:


划重点!!!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实施时间: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2021年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

二、增值税申报方式大变!8月1日起全国执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划重点!!!


1、一表申报,同征同管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


2、新启用的报表


2021年8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3、申报表主要变化
简并申报后,增值税报表究竟有哪些变化呢?具体我们给准备了一张思维导图,方便大家学习~


(一)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那么重点来了,大家是不是纳闷到底什么是异常凭证呢?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其中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二)使用新申报表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2


突发!个税降了!

国家刚宣布!


7.20日,国家发布最新公告:


公告中明确: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也就是说,纳税人计算个税时,又多一项费用可以扣除。


可以看出,国家为了让生三胎也是拼了╮(╯▽╰)╭,各种配套福利政策推出。




3

金税四期要来了?

2021年,税务动作频频!


有传言表示,8月1日起正式上线金税四期,但是目前并没有官方表态。我们先来看看稽查的最新动向:
一、重磅消息!稽查新系统来了,比金三还强大!
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公布:“智慧稽查”2.0版正式上线。


升级后的“智慧稽查”到底有多强大?
据悉,“智慧稽查”1.0版自2020年12月上线以来,在打虚打骗、部门协作、提升执法质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深圳税务稽查部门稽查执法的“良工利器”。
而“智慧稽查”2.0版则全面布局“四个中心”:
1、情报中心
情报中心构建了一个从数据采集、建模、分析到反馈的完整数据情报运用闭环,实现快速精准识别虚开骗税、偷逃税等行为的功能。
2、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实现了对执法现场的实时远程指挥及执法过程的记录。
3、办案中心
办案中心实现了案卷无纸化、类案标准化等功能,有效辅助稽查人员快速规范办案。
4、决策中心
决策中心既实现了对稽查案件状态的实时掌控,确保稽查办案过程管控,也实现了对税收违法走势的分析预测功能,为稽查办案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相比于之前的税务稽查系统,“智慧稽查”系统有何不同?


不得不感叹,税务稽查也走在了技术的最前沿!

二、全国税收大督查开始了!涉及省份高达18个


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督查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于2021年7月19日-7月28日组织开展税收重点工作督查,对天津、河北、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甘肃、大连、宁波、厦门、青海等省(区、市)税务局开展实地督查。


7月10日在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发表主旨演讲。他指出,作为税务局长,我的理念是,要想方设法把名义税率降下来,想方设法把实际征收率提上去,想方设法把偷逃税行为打击掉,决不能让“劣币”驱逐“良币”。


三、2021年,税务稽查新动向
7月14日,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拍着桌子说,无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层次,都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依法依规该罚的罚、该处理的处理、该抓的抓,绝不容忍、绝不手软。


6月7日,审计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交了2020年度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的涉税违规问题成为焦点!


划重点!!!
1、重点领域:汽车销售、农产品采购、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
2、重点行为:虚开发票抵扣税款、恶意出让转移资产逃缴个税。
审计署拥有金融、公安、税务等各方面的数据,很多涉税违法行为是由审计署最先发现线索并移交给税务机关的!所以说,审计署的报告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了税务稽查方向!




4


再见了,私人账户避税!


近日,又有企业利用个人账户收款被查了!补税+罚款+滞纳金!

该公司2016年-2020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未申报纳税
1、2017年-2020年1月,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管理费1,824,000.00元。
2、2016年-2017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工程款159,600.00元。
3、2017年11月,通过法定代表人现金收取治安监控工程收入500,000.00元。
上述收入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上述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无法准确核算,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未代扣代缴个税
2018年12月支付员工黄某125,000.00元奖金,向股东苟某分红325,0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9份合同未申报印花税

四、处罚决定
1、对该单位追缴税费合计202,206.47元;
2、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5

税局刚明确!

1%的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


小规模3%减按1%政策再延长一年!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虽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3%减按1%征收的政策,但,并没有相应的更改财税〔2017〕37号规定的3%的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的规定。
那1%的专票到底可以不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官方给了明确答复!

其实,从原理上推,国家针对疫情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减负,如果1%的专票只能按1%抵扣进项,这无疑增加了下游税负,这也不符合制定此优惠的初衷。

所以, 1%的专票是可以抵扣9%进项税的。




6

取消核定征收

8月1日起执行!


近几日,上海一直在传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即将取消,原以为此消息只是谣言,但在昨天证实了。


从8月1日开始,上海一般纳税人个独/合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核定征收全部改为查账征收!


因年度内不能有二种征收方式,所以查账征收,大概率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而查账征收意味着要查发票、查进项!


一时间,上海出现了很多核定征收的企业在排队注销!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就已经有此消息传出,所以这个消息不算太突兀。



遭到取消核定征收的不仅仅只有上海。
贵州税务局:对核定征收全面收紧,不准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不准未经调查、未按规定流程随意核定、调整纳税人定额。


杭州税务局:对超定额和超开票额的纳税人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且,国家税务总局对财税体制改革支持提出要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改革。
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改革是指,完善税制,推进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的转变,严格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标准,减少核定征收企业的数量,同时为查账征收户提供更便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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