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确权论文参考合集(6篇)
发布于 2021-11-28 17:36 ,所属分类:知识学习综合资讯
一直以来,国内数据交易的活跃度依然较低。究其原因,“数据确权难”是阻碍数据要素流通的关键。数据确权是世界级的难题,导致政府、企业等开放数据的意愿不足,在国内外数据交易的实践中,正通过各类技术手段来实现数据生产者与使用者权益的分割,从而规避数据权属的确定。
例如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采用联邦学习、加密计算等多种技术融合,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本文皆在整理数据权属相关学界论文研究,为地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提供理论依据。
1、《数据权利的本源探究与权利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和“数据”权益争夺与日俱增,司法裁判混乱,其症结在于我国立法细化解释缺位,学理聚讼纷纭,信息与数据及相关概念模糊不清。部分学者对“信息与数据”“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三组关系的解读存在偏差。实际上,自然科学层面的信息与数据本质相异,法律规范意义上的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应当区分,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实则相同。通过梳理此三组关系,以期为我国信息保护和数据权利体系的构建奠定智识基础。
2、《企业数据权益原论:从财产到控制》
企业数据权益在法律上如何定位和保护是当前互联网法学面临的理论难题。既有的理论主张主要从信息私权和财产权角度试图将数据纳入实体权利的框架中,参照传统私权规则来对企业数据进行调整。信息私权中的“数据库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与企业数据保护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但在实质利益形态和涵盖范围上有根本差别,由此导致“信息内容保护”导向的失败。企业数据保护问题源于互联网的普及,只在数字技术语境中才有意义,故必须在区分信息问题和数据问题类型的背景下进行考察,由此企业数据权益应在整体上作为一个纯粹的数据问题予以讨论,企业数据财产理论因其客体无法确定很难成立。企业数据在利益形态上表现为对现实数据的有限自我控制,这种事实控制所含法律利益本质上体现为信息自由。基于此,企业数据的保护应当以维护数据的控制为基础,可通过侵权法、合同法和竞争法对围绕数据控制的争夺可能涉及的各种实际利益进行保护。
3、《数据到底属于谁?——从网络爬虫看平台数据权属与数据保护》
网络平台数据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核心资产,但平台数据常常包含大量的个人数据。平台数据既可以被认为个人所有、平台所有、个人与平台共有,也可以被认为是互联网空间的公共数据。无论是法律条文和法律教义的分析,还是基于正当性与后果主义的分析,都无法完全明确界定数据权属。究其原因,平台数据具有多重属性,而且其属性高度依赖场景。对平台数据进行确权,应当遵循场景化的规则制定方式,以理性规则和个案来自下而上地推动数据规则体系演进,而非寻求数据的统一性规则。在实体判断上,应当综合考虑平台性质、数据爬虫行为等多种因素,最大限度推动数据流通与数据保护的平衡。
4、《数据权属和使用边界研究》
作为数据技术的新矿产,数据产权是各个机构使用、开采、提炼、拥有、转售和出借的重要战略议题。数据产权涉及数据管理服务的主体、数据接入的合作方,以及享受数据服务的公众等不同利益关系人,其中核心关键是数据权属。在什么情境下如何合法合理合规地使用数据,是近年数据政策的焦点,也是实践上争论最多的一类问题。本文梳理欧洲、北美和亚太地区的数据政策以及实践案例,建立数据权属和使用边界的分析框架,包括:(1) 如何充实数据管理服务在国际国内法律法规的可论述空间的角色;(2) 如何兼顾已有商业合同中的许可协议的行为约定;(3) 如何发挥开放共享下的许可协议的可操作弹性。本研究成果可以提供长期观测国外国内国家级数据中心的数据政策和发展。
5、《数据要素确权交易的现代产权理论思路》
在合作中形成的资产产权应归属于对合作产出边际贡献更大的一方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思路. 这一思路不仅为解释垂直整合提供新的角度,也解决了交易成本理论未能回答的“由谁来整合谁”的问题. 这一思路在高科技领域得到了体现,投资者让渡大部分控制权给创业团队,保留与激励创业团队的积极 性,以保证合作产出的最大化.将这一思路用在数据要素和数据市场培育的讨论中,数据要素确权方向应 向在数据要素化过程中投入巨大、对数据价值创造更为重要的参与方倾斜,鼓励掌握核心技术的平台持续 投入推进数据要素化过程.保障安全和隐私是数据要素使用中的高优先级目标,是平台型企业必须遵守 的游戏规则,但不能因此就否定平台型企业在数据确权中边际贡献更大的事实.在数据要素确权中若反 其道而行之,将会导致投资不足的问题,拖累数据要素的积累和价值创造过程.
6、《数据资源确权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应用框架》
推进数据资源规范高效地采集、整理和分析应用,有效保护个人隐私、企业权益和公共安全,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 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推进数据资源的生产和利用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数据资源确权,需要构建数据资源确权的理论基础,形成统一的实践应用框架。文章分析了相关理论纷争和实践困境,认为基于传统资源的现有法律规范及精神,在理论探讨和实践中不 能有效适用于数据资源确权。明确基于数据资源特性及运用产权理论建构数据资源确权的理论基础,进而构建确权实践应用框架。在充分考虑数据资源特性的基础上,分析表明数据资源确权有两个基本维度:排他性维度和伴生性维度。排他性维度分析基于技术水平、社会效率和分配公平三个因素,平衡考虑数据生产者利益、社会整体效率和社会风险,明确了排他、有限排他和非排他的三种制度选择及其产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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