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提醒:停止确权?今年起,农村房屋将按新规处理,3类人将受益

发布于 2021-12-01 18:47 ,所属分类:中小学语文学习资料

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的原因是,可以为下一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好的公共服务和更好的教育环境。事实上,我们很多同学、朋友、亲戚都离开了农村的老家,到城市读书、生活,然后买房安家。这只是假期期间访问他们的家乡。当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涌向大城市时,农村基本上只剩下童年的记忆,年迈的父母、空置的房屋、空置的土地等等,所以农村也出现了很多“空心化”的现象。那么,长期以来,农村的房子该怎么办呢?

一、农村房屋继承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不过,此次宅基地确权“新规”明确了“土地随房屋去哪里”的原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城镇居民)通过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以办理。按相关规定进行权利确认。登记时,只需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件附加栏注明“权利人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户籍的法定继承人”即可。简单的说,宅基地虽然不能继承,但房子是村民的个人财产。因此,无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都可以按照规定继承宅基地并出具宅基地证书。

二、宅基地的使用

新规下,按照“地有房”的原则,城镇儿童仍可继承农村房屋。但是,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镇上的孩子继承父母的房屋后,不得进行大规模的翻修、改建或扩建,直至房屋倒塌或无法居住,并且宅基地使用权将被集体收回。再次在集体内流通。因此,笔者建议,为了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避免过早收回,继承人可以对房屋进行妥善维修保养,确保房屋保持良好状态。逢年过节,还可以带家人朋友回老家看看,为老房子增添“人气”,堪称郊外之行。

三、宅基地财产无法确认的情况

在农村长大和生活过的人基本都知道,宅基地经常闲置,或者占用农田盖房,或者一个家庭占有几处宅基地。如此一来,不仅危及耕地保护红线,也使得宅基地基础资源大量浪费。因此,在宅基地财产确权过程中,有的注定无法确权登记,面临被收回的可能。


各种“新规”下,三类人有福了

第一类是继承了家乡的乡镇子弟。新规下,城市儿童继承农村房屋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自然是一件喜事。退一步说,即使没有必要住在自家的房子里,你仍然可以通过出售或出租房子来获得不错的收入。当然,如果有拆迁旧房的计划,日后也可以拨出很好的补偿。

第二类是农村村民。通过宅基地权属的确认和登记,可以明确宅基地的归属,减少因宅基地权属纠纷引起的各种纠纷。此外,在面临征地拆迁时,还可以获得国家的补偿和补贴。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利益。此外,放宽宅基地使用权,让人才、资金、投资等回归农村,有利于将先进技术、生产方式、经营理念引进农村,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当然,盘活闲置宅基地,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出租,也会给农民带来额外的财产性收入。


第三类是回国创业者。近年来,面对越来越高的房价,不少打工的年轻人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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