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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6-11 12:01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诚信考试动员会

为树立学生诚信为本的道德观念,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严肃考风考纪,教师教育学院于6月9日在校本部二号综合楼A4007教室、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召开诚信考试动员会。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李芳,副院长庄建东、谢文庆、许珂,团委全体辅导员老师出席此次动员会。


校本部

本次大会王慧青老师主持。会上,李芳院长结合以往期末考试期间学生典型案例,从个人、他人、学校角度向同学们介绍了严肃考试的重要性,提醒同学们面对越来越严格的考试,要端正考试态度,以诚信考试为荣,以作弊考试为耻,共同维护考风考纪。

李芳院长指出诚实是人类交往的基石,要求大家真诚对自己,对每一门考试。


南校区

本次大会由王群老师主持。会上,谢文庆老师告诫同学们,作弊是一条“高压线”,坚决不能触摸。

他教导同学们要超越考试,不要把期末考试作终点,要常读书,多思考。

朱洪霞老师、张蕊老师宣读《泰山学院考场规则》,倡导大家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违纪作弊为耻,弘扬求实学风,维护知识尊严。

随后,房靖宇老师宣读了《泰山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向同学们强调了考场规则考试注意事项和学校针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相关处理方案



宣读规则

两位学生代表向全院学生发出了认真复习,调整心态,积极应对,诚信考试的倡议,呼吁同学们遵守考试纪律,严禁作弊行为的发生。



学生代表发言

领誓人带领同学们

共同宣读了诚信考试誓词

聆听老师的谆谆教诲后

同学们树立诚信意识

塑造诚信品质

诚信考试的信念牢记于心

为学院加强考风建设严肃考纪

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夯实了基础

考试是对学习的检阅

更是对诚信的考验

君君为大家整理了

泰山学院考场规则以及

泰山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请大家一定牢记于心


泰山学院考场规则

1.考生应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对号入座。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出考场,如确需外出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

2.考生入场后应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校园卡(学生证)、身份证放在座位的左上角。

3.考试使用统一印发的试卷、答题卷和草稿纸,不准用其它纸张代替。

4.考生领取试卷后,先填写学号、姓名、学院、专业、年级(班级)。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答卷,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左顾右盼。除开卷考试科目外,不准携带书籍、资料或笔记。

5.考试中如有问题需举手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提前交卷退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保持考场内外肃静,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讲话。

7.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继续答卷者其试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违纪处理。

8.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对不遵守考场规则、阻碍监考人员正常履行监考职责、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或对监考人员、检举人打击报复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考生有责任监督监考人员和同学,对违纪作弊行为及时向监考人员、考试巡视检查人员和教务处举报

泰山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其课程考试成绩记零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前或考试结束后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五)未经考试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

二、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给予记过处分。本科生不授予学位。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未使用)参加考试的;

(二)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书籍、笔记、小抄等);

(三)偷看他人试卷的;

(四)传递纸条、小抄的;

(五)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六)其它应当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三、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认定为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本科生不授予学位。

(一)抄袭他人试卷的;

(二)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三)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抄袭的资料的;

(五)试卷雷同的;

(六)其它应当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的。

四、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特别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中认错态度好的,视情况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降级并增加学制一年。本科生不授予学位。

(一)由他人代替考试的;

(二)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参与组织作弊的;

(四)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作弊的;

(五)其它应当认定为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

YOUTH

冷静分析,沉着应考

考出真实水平

实力争取优异成绩

诚信展现良好学风

让舞弊远离校园,让诚信常驻心中

我们在行动~

END

图文编辑| 丁祥云
责编| 新媒体部
分管老师| 王慧青

审核|房靖宇
出品|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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