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要离婚,我的心血怎么办?

发布于 2021-11-26 21:32 ,所属分类:散文阅读园地

今天一位六十左右的王叔叔打电话咨询,说他的儿子和媳妇结婚后,他们老两口花全款270多万给小两口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两口名下。现在他们闹离婚为了争财产都闹到法院去了,他们劝不离无效,他问能不能把房子或者钱要回来。目前就这个顾虑和担忧,在众多的公公婆婆或者准公公婆婆中是很常见的,我们能接到很多中年叔叔阿姨的咨询。按照中国的传统,孩子结婚,父母都希望竭尽所能甚至倾尽毕生积蓄地托他们一把。但是,年轻一代的精致利己和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又让他们着实担忧,万一你们离婚了,我的钱、我的房子我还能要回来吗,要不回来或者被分走一半,不就打水漂了吗?

就上述的王叔叔的问题,首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该房子已登记于其儿子和儿媳妇名下,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上述房子的产权属于其儿子和儿媳妇。其次,老两口将所购房屋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名下,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并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了,赠与关系成立。同时在赠与的时候,二老并没有与小夫妻俩签署任何赠与合同特别说明该房只赠与给儿子一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反,还认可了将房屋登记于儿子儿媳两人名下,更加明示了这是对二人共同的赠与。因此,该套房是王叔叔儿子和儿媳妇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二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对该套房进行分割。

那王叔叔能把270万钱款要回来吗?这也是不能的,因为儿子和儿媳与王叔叔老两口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借贷关系,并非是儿子和儿媳妇向二老借款买房。

那么王叔叔就只能眼睁睁看着儿子儿媳离婚分走一半儿的房产吗?那也不尽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人民法院并不是机械地对半分,而是会参考多种因素,比如二人结婚时间的长短、有无共同生活、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的抚养权以及后续居住生活如何处置、还有离婚的原因以及有无过错方等等综合评判。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最近比较热的一个话题“大S离婚”,其婆婆张兰在直播的时候说的一句话,“儿子已经40岁了,自己的事情由他自己决定就好......让他们自己选择,儿孙自有儿孙福”。且不论实际她是怎么做的,但这态度着实令无数网友竖了拇指的。我相信作为父母都希望孩子夫妻和睦,琴瑟和谐,自己儿孙满堂。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可以过度干预,哪怕这种干预是无私无尽的奉献。曾经我在一篇散文中看过这样一段文字:“上帝不允许孩子永远记住父母入骨的爱,那将使他们无法成长;也不允许父母永远记住自己对儿女所作的牺牲,那将使老人陷于期待回报的自怜陷阱。孩子,只是哀乐中年的眼前欢。”父母与子女也许只有并且也只该有半生的缘分,孩子大了,翅膀硬了,而作为父母的你们,独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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