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伟丨教授VS保姆:谁是真正的理性人?
发布于 2021-11-30 12:21 ,所属分类:散文阅读园地
作者简介
冯伟,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本文原载于《经济学家茶座》2021年第2期(总第90辑)。
全文5088字,阅读约需11分钟
教授VS保姆:
谁是真正的理性人?
缘起
近日,看到一则新闻,具体如下:
“上海,复旦大学一经济学教授、博导,68岁,每个月退休金1万多元,名下有两套房,存款100多万元。教授想和50岁的保姆阿姨结婚,却惨遭拒绝。教授不服,问其原因?保姆阿姨说:划不来,现在工资7000元,结了婚就没有工资了,房子又不给我,还要免费干活,傻子才结婚呢!教授问保姆怎样才能结婚?保姆说,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教授陷入了沉思……
对此,有人说,教授不想付工资,被保姆拆穿了,保姆才是真正的经济学家。也有人说,结了婚,保姆就成教授夫人了,不结还是个保姆,身份不一样了啊。还有人说,不愧是经济学教授的保姆,近朱者赤,有样学样。”
从这么一则简短的新闻报道中,我们或许如同“有人说”那样会得出多种多样的见解。然而,如果我们从经济学的视角来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不得不佩服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所提出的“理性人”概念。那么,究竟何为“理性人”?其有何特征?我们又该如何理解“理性人”?“理性人”的特征是否会如同生物进化那样发生演变?对于这一系列问题,就让我们借助这个案例来一一解析。
追问
1.何为理性人?
在亚当·斯密看来,“理性人”就是精明的、会算计的和自私自利的人。引用一句俗语来阐释,理性人就是那种“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这自洽地契合了经济学中的最优化分析方法,即作为消费者来说,理性人要实现效用最大化,作为厂商来说,理性人要实现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而作为政府来说,理性人要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或福祉的最大化。
倘若离开了“理性人”假设,经济学这一学科将无立锥之地,或许会成为一项仅仅是记录经济事件或统计数据的日常事务。因而,可以说,是“理性人”赋予了经济学生命。
“理性人”虽然是自私自利的,但是这种自私自利并不是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对于那种“损人利己”或“祸国殃民”的行为,“理性人”是不会去做的。因而,从本质上来说,“理性人”是个安分守己、在合法的边界范围内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
正如斯密所言,“我们的晚餐不是来自屠夫、酿酒的商人或面包师傅的仁慈之心,而是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利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斯密的这一句话也隐含了理性人的另外一个特征,即对他人利益的。
因为不论是“屠夫”、“酿酒的商人”,还是“面包师傅”,他们要获取自身的利益,如经营收入或其他生存物品等,首先得为他人提供肉、酒或面包等。这也印证了斯密的另一句话“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
简而言之,我们从斯密对“理性人”的界定中可以解读出,虽然“理性人”是自私自利的,但是这种自私是相对的,并不完全是放任的或没有约束的,而且很多时候,为他人考虑,即“利他”,是为了更好地“利己”。
现在,让我们回到那个“教授VS保姆”的案例。结合上述所描述的“理性人”,我们可以发现,“教授”和“保姆”都了自身的利益,如“教授”从安度晚年的角度考虑,想找一个能服侍自己、照顾自己的人,而“保姆”从持续赚钱的角度出发,不想因为结婚而导致自己成为一个没有收入来源的人。
从这一点来考察,“教授”和“保姆”均是理性人,均有各自的利益诉求。然而,为何“教授”会陷入沉思?其和“保姆”的这项“交易”为何会陷入困境呢?我们还需对“理性人”的特征,做更为全面的认识。
2.如何理解理性人?
诚然,理性人会依据最优化的思维方式来进行决策,但是他们在做决策时需要考虑其所处的“情境”,即是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做出其最优化决策的。情境,对于理性人的理性决策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
案例1,当一个理性人面临确定性收益时,如在一项能百分之百地稳赚3万元收益的投资和一项有可能有20%的概率什么都赚不到,以及有可能有80%的概率会赚得4万元收益的投资进行权衡时,其会如何抉择?
如果此时按照“会算计”的理性人来做决策,那么我们基于期望的公式即可得到,第一项投资的期望收益是3万元,而第二项的期望收益为3.2万元(0*20%+4*80%=3.2)。据此,理性人应该会选择第二项投资。然而,现实情况是,多数人会选择第一项,因为第一项并不需要冒任何风险,即在确定的好处和“赌一把”之间做抉择时,多数人会选择确定的好处,因为对于多数人来说,他们都是风险规避者。
案例2,如果此时的情境变换成:当一个理性人面临不确定性收益时,如做一项投资,其已亏损3万元,要么就此认栽,亏了也就亏了,要么不甘心,随即又借了1万元进行翻本,这合起来的4万元有90%的可能性会全部亏光,但也有10%的可能性会把这4万元给赚回来。在此情形下,我们依然按照理性人是“会算计”的特征来计算期望,可以得到:第一种情形下的期望收益为-3万元,第二种情形下的期望收益为-3.2万元(-4*90%+4*10%=-3.2)。按照数值大小来权衡,理性人应会选择第一项。
然而,经检验,多数人会选择第二项,即“搏一把”、和命运抗争一下。这是不是也违背了理性人会算计的特征呢?其实不然,之所以多数人会选择第二项,是因为此时此刻所处的情境对理性人来说并不是有利的,在面临不好的状况时,多数人还是会选择与命运抗争一下的,因为只有“抗争”,才有赢的可能,即“置之死地而后生”,而“不抗争”,就只能是认命了。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能够知道,理性人的“理性”是相对的或有边界的,其在做决策时是需要考虑情境的,而非“任性”的、可以脱离决策背景的。让我们再回到那个“教授VS保姆”的案例,现将“情境”考虑其中,就会发现,在此案中,“教授”在做理性决策时,其所面临的情境是想找一个能够服侍自己的人安度晚年,但是又不想别人对自己的财产觊觎或垂涎三分,而对“保姆”来说,其想多赚钱,尽可能地贴补家用,那些所谓的“教授太太”、“博导夫人”等头衔对她来说并不实在,赚钱才是最主要的。
因而,如果能够知道“教授”和“保姆”各自所处的情境,我们就能明白“教授”为何会陷入深思,而“保姆”为何会那么理智了,也就能够知道他们之间并不能精确地区分出谁是更理性的,只不过是所站的立场不同而已。
最后,“教授”和“保姆”为何没有达成“协议”,是因为他们均忽略了理性人的另外一个特征。让我们再借助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假设你在马路边捡到100元,恰巧被小王看到了,本着“见者有份”的原则,你们想分配这100元。具体规则如下:你提出分配方案,比如说是按照“四六开”或“三七开”等比例进行分配,当然你所提出的分配方案,小王可以同意或否决,但是如果被否决,这100元就会交给“警察叔叔”,你们什么也得不到。
和上述两个案例不同的是于,此案例中的理性人是两个,而且是两个具有利益冲突的人。如果说之前两个案例中的理性人是单人决策,那么此案例中的理性人是交互的,即在做决策时不仅要认识到自己是理性人,而且还要考虑到别人也是理性人。
面对此情境,寻找均衡点便是实现“理性人”最优化目标的关键,如可以平分这100元,这样你和小王之间就不存在争议,彼此相安无事。
因而,在面对利益协调或分配时,理性人不能完全从自己的立场来考虑问题,如在该案例中,作为理性人的你肯定想百分之百拥有这100元,但是此刻你得意识到你的决策是受到小王制约的,小王是有与你谈判并不断提升议价能力的筹码的。
最后,彼此为了都想尽可能多地争取这100元,此时追求公平与正义是自己理性的最好反映,即谁也不吃亏、公平分配是双方利益的契合点。
现在,让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教授VS保姆”的案例。之所以“教授”和“保姆”最后并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并没有考虑到对方的处境,或者更多的是仅从自我立场出发,并没有认识到这是一个存在合作可能性的博弈。
如果“教授”能站在“保姆”的立场,为保姆解决经济顾虑、多给予经济资助;如果“保姆”也能从“教授”立场思考问题,即毕竟是再婚,会面临很多问题尤其是较为敏感的财产问题,并不强求“教授”在房本上写名字,等等,最终的结局可能会是皆大欢喜。
然而,现实情形往往是“理性”的。在利益分配中,如果没有第三方的引导或斡旋,博弈双方很容易会陷入囚徒困境式的“个人理性大于集体理性”的双输境地中。在此案中,如果“教授”能够请求居委会或红娘等的协助,通过他们的牵线搭桥,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彼此各退一步,或许这门亲事就达成了。
通过上述几个案例,我们知道,理性人虽然是会算计的,并总是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但是这种“理性”需要结合理性人所处的情境,即是“好”的处境还是“坏”的境况,这就导致这种“算计”并非完全遵从利益数值上的最大化;此外,在与其他理性人进行博弈时,理性人不能仅从自身利益出发,而是要意识到对方也是理性的,此时“利他”往往能够更好地“利己”,即“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3.理性人是否会演变?
上述我们借助“教授VS保姆”的案例,对经济学中最为核心的假设——“理性人”的内涵和特征做了简要的说明。所谓万事万物都会发生变化,作为理性人的“理性”是否也会发生变化呢?
在经济学的研究中,诸多学者基于“理性人”这一基本假设提出了“有限理性人”的概念,认为理性人在做决策时往往并不能做到完全的理性,很多时候是有限的或局部的理性。“有限理性”虽然能够更为真实地体现理性人在做决策时的特征,但是如果我们把“情境”考虑其中,或许就能明白“有限理性”只是在有限条件下的“理性”而已。
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诸多冲动性的消费行为,表现为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就买了很多东西,事后想想真是冲动,甚至是懊悔。这种冲动性消费虽然并非在完全理性状态下实施,但是如果深究一下其所处的情境,就会发现有限理性依旧是理性的,即要么确实是喜欢,爱不释手,不知不觉地就多买了一件,要么是所掌握的信息不充分,没有货比三家,无形中多花钱了。
因而,有限理性虽然可以看作是对理性人理性程度的一种演变,但是归根结底,并不能动摇“理性人”在经济学分析中的核心地位。
此外,近年来,伴随着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深度学习(Deep Learning)以及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等的不断发展,很多人担心在未来会出现诸如科幻片所演绎的那样,机器人会取代我们人类。
在此,我们先不对未来的各种可能做预测,因为这已超出了本文的范围。我们需要的是解构这些概念背后所蕴含的运行机理,进而明晰其与理性人之间所存在的内在联系。不论是机器学习,还是深度学习,我们首先要知道的是学习什么。
很多人会说,学习的是算法、代码或语言。没错,要使机器懂得人类的指令需要赋予其代码或算法,这样机器才能变成机器人。然而,代码或算法的背后又反应了什么呢?
在《为什么:关于因果关系的新科学》一书中,朱迪亚·珀尔和达纳·麦肯齐指出,人类的认知能力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观察(Seeing)”、“行动(Doing)”和“想象(Imaging)”,分别对应了三种分析方法,即“关联(Association)”、“干预(Intervention)”和“反事实(Counter Factuals)”。
如何让机器能像人一样思考,就是要让机器学会问“为什么”,也就是要让机器学会因果推理、理解因果关系。因而,人工智能的本质就在于要让机器明白所做事情的因果联系,即做这件事的“前因”是什么,又会带来哪些“后果”,通过因果链形成自洽的逻辑链,从而赋予机器进行人类思考的方式和能力,使机器能够展现出人类的言行举止。
换言之,人工智能的目的在于使得机器人能够像理性人那样去思考和行动,是理性人的理性延伸或功能复制。因而,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我们就能明白,理性人是人工智能的“极值”或无限趋近,两者并不会出现完全替代。
结语
“教授”和“保姆”,究竟谁更理性?我们只能说其各自所处的“情境”不一样,并不存在孰是孰非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倘若能出现像“月老”一样的第三方为其协调,就有可能会出现“个人理性”服从于“集体理性”、从非合作博弈转变成合作博弈的结局了。
此外,尽管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一些“有限理性”的行为,但是如果将这些“有限理性”嵌入至具体的情境中,我们就会发现这些行为也是合乎理性的或是自洽的。与此同时,伴随着机器人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也不必担心人工智能会取代我们人类,毕竟人工智能只是仿制的理性人。
总而言之,理性人是我们分析经济现象、研究经济问题的核心假设,深深爱上“她”,再结合具体的情境,就会创生出丰富多彩、妙趣横生的经济学故事,也能让我们充分领略“经济学帝国主义”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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